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积金如何提取
解除劳动合同后,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。具体做法是,职工需携带有关的材料前往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这类材料包含:
1.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,以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提取的合法性;
2.还需提供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,这是提取公积金的必要步骤之一;
3.职工还需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,以证明其与外贸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;
4.对于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,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,以便管理部可以准确地将公积金提取到该卡上。
2、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公积金要件
找法网提醒,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,需要满足肯定的要件。这类要件包含:
1.职工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,包含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,与代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;
2.职工需要提交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,这是申请提取公积金必须具备的文件;
3.职工需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,以证明其与外贸原单位已没有劳动关系;
4.对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,还需出具该卡,以便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该卡。
只有满足这类要件,职工才能顺利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。
公积金特点是什么
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根据肯定比率缴存的、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。
1.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,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,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,体现了公积金规范的强制性、规范性和统一性。
2.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,即职工在职期间需要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,除非发生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其他情形,不然不能暂停和中断。
3.住房公积金具备积累性和专用性两个特点。